全國雙擁模范城(縣)考評標準
(征求意見稿)
考 評
項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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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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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 評 內 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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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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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 分 標 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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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評
得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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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組
織
領
導
堅
強
有
力
(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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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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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擁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(fā)展規(guī)劃,列入黨政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考核;年度政府工作報告、軍分區(qū)(警備區(qū))或人武部黨委工作報告有雙擁工作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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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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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落實一項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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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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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委議軍會議、軍政座談會議、雙擁聯席會議制度落實;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;黨政軍主要領導帶頭參加雙擁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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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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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落實一項會議制度得0.3分;領導帶頭參加活動的得0.8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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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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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明確,設有相對固定的聯絡員,積極參加和開展雙擁活動,有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,每年在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上進行工作述職(或書面述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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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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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落實一項得0.3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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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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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級以上市雙擁辦有專職工作人員,實行軍地合署辦公;縣級雙擁辦有相對固定的地方工作人員和部隊人員參與工作;鄉(xiāng)鎮(zhèn)、街道、社區(qū)等基層單位有人負責雙擁工作;雙擁辦工作制度健全,檔案資料齊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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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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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落實一項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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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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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部隊建設、走訪慰問部隊、重點優(yōu)撫對象等雙擁工作經費及雙擁辦辦公經費列入財政預算;經費保障滿足雙擁工作需要并根據經濟社會發(fā)展水平逐步增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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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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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入財政預算且有經費下撥憑證的得0.5分;經費滿足工作需要且逐步增加的得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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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
宣
傳
教
育
廣
泛
深
入
(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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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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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和雙擁宣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部隊教育計劃,列入地方黨委、政府及組織、宣傳、教育、文化等部門的年度工作安排并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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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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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及部隊教育計劃并落實的得0.5分;列入各相關部門年度工作安排并落實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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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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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國防和雙擁教育陣地或教育基地,每年集中組織開展1次以上教育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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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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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教育陣地或教育基地的得0.5分;集中組織活動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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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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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地主要媒體開辟國防和雙擁宣傳教育專欄;城區(qū)主要公共場所有永久性雙擁標志或宣傳牌;運用手機報、微博、微信等新興媒體定期發(fā)布國防教育和雙擁宣傳用語;利用閱報欄、宣傳櫥窗、電子屏幕等公共設施進行教育宣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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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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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落實一項得0.2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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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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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烈屬家庭掛光榮牌;官兵立功受獎喜報及時送達并予以宣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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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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掛光榮牌的得0.5分;喜報及時送達并予以宣揚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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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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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印工作刊物、開辦雙擁網站或網頁,交流雙擁工作經驗做法、反映雙擁工作動態(tài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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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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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工作刊物的得0.5分;有網站或網頁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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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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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擁文化產品創(chuàng)作推廣富有成效,群眾性雙擁文化活動經?;钴S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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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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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出新的雙擁文藝作品的得0.5分;經常開展群眾性雙擁文化活動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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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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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視培養(yǎng)和宣揚雙擁先進典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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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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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進典型在中央媒體集中宣傳的得1分;在省級媒體集中宣傳的得0.5分;在本級媒體集中宣傳的得0.2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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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
軍
民
融
合
有
效
推
進
(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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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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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泛宣傳軍民融合深度發(fā)展重大戰(zhàn)略思想,軍地各級軍民融合發(fā)展意識普遍增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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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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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宣傳教育計劃并落實的得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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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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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合實際制定軍民融合發(fā)展規(guī)劃措施,有條件的設立軍民融合發(fā)展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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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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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規(guī)劃措施的得0.5分;有融合發(fā)展項目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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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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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(fā)展的制度機制等相關保障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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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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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制度機制的得0.5分;有其他保障措施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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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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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極推動軍地科技成果、人才、資金、信息等要素交流融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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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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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軍地科研合作項目、科技轉化成果、共育人才成效、信息共享機制的各得0.2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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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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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鄉(xiāng)基礎設施建設兼顧國防和軍事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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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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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設施滿足軍事運輸需要、通信設施軍地兼容發(fā)展、人防設施達到國家規(guī)定要求、水電氣暖設施軍地同步規(guī)劃建設的各得0.2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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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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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部隊住房、醫(yī)療、裝備維修等保障社會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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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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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役軍人住房納入地方保障性住房范疇并優(yōu)先優(yōu)惠解決、有地方優(yōu)質定點醫(yī)院為駐軍部隊服務、部隊裝備維修需要的專業(yè)力量充足、戰(zhàn)備物資實現軍地聯儲聯用的各得0.2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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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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充分發(fā)揮部隊裝備、設施、場地等的民用效能,支持地方建設發(fā)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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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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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部隊裝備、設施、場地等為地方建設提供服務的得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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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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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
擁
軍
工
作
扎
實
有
效
(15)
四、
擁
軍
工
作
扎
實
有
效
(1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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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|
積極支持部隊完成戰(zhàn)備執(zhí)勤、訓練演習、科研試驗、海洋維權和搶險救災等多樣化軍事任務,有計劃、有措施、有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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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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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計劃措施和服務保障機構的得0.5分;及時解決部隊執(zhí)行任務需求的得1.5分;訓練演習群眾損失得到妥善解決的得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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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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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開展科技、教育、文化擁軍活動,支持部隊加強新型作戰(zhàn)力量建設、培養(yǎng)新型軍事人才、提高信息化建設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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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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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科技、教育、文化擁軍活動計劃并落實的得1分;部隊建設土地、資金、優(yōu)惠政策等需求得到及時解決的得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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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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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重點軍事工程建設,在規(guī)劃審批、土地征用、設施配套等方面給予優(yōu)先優(yōu)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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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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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優(yōu)先優(yōu)惠政策并落實的得2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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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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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極配合部隊進行體制編制、政策制度等調整改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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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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妥善安置部隊精簡的人員、積極支持部隊部署調整、及時完善與部隊政策制度改革相適應的法規(guī)政策、配合部隊搞好營院營產營具等管理的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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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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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力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,積極穩(wěn)妥地處理涉軍案件和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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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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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政策規(guī)定的得0.5分;建立涉軍維權領導和工作機構及運行機制的得0.5分;無涉軍案件或涉軍案件和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處理的得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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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
|
軍供站編制、人員、車輛、經費按規(guī)定落實,設施、設備完善,保障能力強,為過往部隊提供優(yōu)質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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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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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供站編制、人員、車輛、經費落實的得0.25分;設施、設備完善的得0.25分;過往部隊對其所提供服務滿意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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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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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站、碼頭、醫(yī)院等公共服務場所設有殘疾退役軍人、烈屬和現役軍人等優(yōu)先優(yōu)惠服務標志,積極主動提供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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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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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有優(yōu)先優(yōu)惠服務標志的得0.5分;優(yōu)先優(yōu)惠服務工作落實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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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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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、橋梁、隧道、渡口等收費交通站點,免收軍車通行費用;各類公共收費停車場所設有軍車免費停放標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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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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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收軍車通行費用的得0.5分;有軍車免費停放標志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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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
|
建立各種社會擁軍組織,社會化擁軍活動開展經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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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|
建立社會擁軍組織的得0.5分;經常開展擁軍活動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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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五、
擁
政
愛
民
成
果
顯
著
(15)
五、
擁
政
愛
民
成
果
顯
著
(15)
|
29
|
駐軍部隊每年年初有擁政愛民工作計劃,年中有檢查,年底有總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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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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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到要求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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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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勇于承擔搶險救災等急難險重任務,預案健全,準備充分,完成任務圓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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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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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預案的得0.5分;圓滿完成任務的得1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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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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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展扶貧幫困,積極參加集中連片特困地區(qū)扶貧行動和駐地新農村建設或城市社區(qū)建設,有扶貧聯系點和新農村建設、城市社區(qū)建設援建點,援建有項目、有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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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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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扶貧聯系點和援建點的得1分;援建計劃、項目落實的得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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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
|
開展助學興教,幫助中小學改善辦學條件,支持開展德育美育體育等特色教育,組織團以上領導干部與貧困學生結對助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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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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援建貧困學校的得0.5分;支持開展特色教育的得0.5分;開展結對助學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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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
|
開展醫(yī)療扶持,團以上單位醫(yī)院(門診部)積極為駐地群眾開展醫(yī)療服務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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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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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貧困群眾義診,經常送醫(yī)送藥的得1分;幫助駐地醫(yī)療單位改善醫(yī)療條件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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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
|
積極參加為災區(qū)和貧困地區(qū)群眾送溫暖、獻愛心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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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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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駐地受災和貧困群眾定期開展送溫暖活動的得0.5分;積極參加軍地統(tǒng)一組織的捐贈活動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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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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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駐地生態(tài)文明建設,在植樹造林、環(huán)境整治等方面成效明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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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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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駐地植樹造林、環(huán)境整治成績突出的得0.5分;軍用土地和部隊營區(qū)綠化美化成效明顯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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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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充分發(fā)揮戰(zhàn)斗隊工作隊生產隊作用,扎實做好民族團結進步工作,積極為駐地少數民族群眾辦實事好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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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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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極做好宣傳教育團結影響群眾工作的得0.5分;每年為駐地少數民族群眾辦一至兩件有影響的實事好事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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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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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地方維護社會和諧穩(wěn)定,積極參與平安建設、和諧創(chuàng)建,加強軍警民聯防聯治,協助地方處置各類突發(fā)事件及時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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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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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部隊參加平安建設、和諧創(chuàng)建的得0.5分;有處置各類突發(fā)事件預案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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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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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駐地普通高等學校、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訓工作,支持小學和初級中學開展少年軍?;顒樱婚_放部隊軍史館、榮譽室、武器裝備陳列館等場所支持開展全民國防教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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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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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學生軍訓任務的得0.5分;支持少年軍?;顒映煽兺怀龅牡?.5分;開放軍史館、榮譽室、武器裝備陳列館等場所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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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
|
積極參加志愿服務,廣泛開展“學雷鋒”便民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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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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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活動計劃的得0.5分;結對關愛殘疾人、空巢老人、留守兒童及便民服務等活動開展經常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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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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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分區(qū)(警備區(qū))、人武部充分發(fā)揮職能作用,協調駐軍部隊開展擁政愛民活動成績顯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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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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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協調工作計劃和總結的得0.5分;協調工作有力的得0.5分。
|
|
|
六、
政
策
法
規(guī)
落
到
實
處
(29)
六、
政
策
法
規(guī)
落
到
實
處
(29)
六、
政
策
法
規(guī)
落
到
實
處
(29)
|
41
|
結合本地區(qū)和駐軍部隊實際,出臺綜合性雙擁政策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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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|
有綜合性雙擁政策規(guī)定的得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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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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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在創(chuàng)建雙擁模范城(縣)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有明確獎勵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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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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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獎勵辦法的得0.5分;獎勵辦法落實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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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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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真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》,軍事設施得到有效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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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|
轄區(qū)內軍事設施保護完好的得0.5分;地方開發(fā)建設沒有影響軍事設施安全或部隊正常訓練、工作和生活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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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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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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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役軍人乘坐市內公共汽車、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享受優(yōu)待;殘疾退役軍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、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;現役軍人和殘疾退役軍人參觀游覽當地公園、博物館、風景名勝區(qū)享受優(yōu)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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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|
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優(yōu)待的得0.5分;參觀游覽享受優(yōu)待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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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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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
|
在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企業(yè)事業(yè)單位工作的殘疾退役軍人,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(yī)療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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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|
按要求落實的得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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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
|
優(yōu)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不低于國家和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規(guī)定標準,并按時足額發(fā)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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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|
達到規(guī)定標準的得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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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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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
|
優(yōu)撫對象醫(yī)療保障政策落實;?。ㄗ灾螀^(qū))轄市、直轄市轄區(qū)和縣級財政預算有重點優(yōu)撫對象醫(yī)療補助資金,并逐步增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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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|
出臺優(yōu)撫對象醫(yī)療保障辦法并落實的得0.5分;財政預算有重點優(yōu)撫對象醫(yī)療補助資金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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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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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
|
重點優(yōu)撫對象生活、住房、醫(yī)療等實際問題得到較好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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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|
已解決的得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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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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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鎮(zhèn)戶口義務兵家庭優(yōu)待標準一般不低于本地區(qū)上一年度城鎮(zhèn)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,農村戶口義務兵家庭優(yōu)待標準一般不低于本地區(qū)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;按時足額發(fā)放。
|
2
|
達到標準的得1分;按時足額發(fā)放的得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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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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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|
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落實編制、人員、車輛、維修改造和日常運行經費,在愛國主義教育中發(fā)揮重要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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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|
編制、人員、車輛、經費落實的得0.5分;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活動在2次以上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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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51
|
優(yōu)撫醫(yī)院、光榮院的編制、人員、車輛、經費按規(guī)定落實,功能發(fā)揮良好;開展醫(yī)療巡診,承擔短期療養(yǎng)服務;光榮院集中供養(yǎng)優(yōu)撫對象的基本生活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(guī)定標準足額列入財政預算。
|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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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制、人員、車輛、經費落實的得0.5分;開展巡診和短期療養(yǎng)服務的得0.25分;集中供養(yǎng)優(yōu)撫對象的基本生活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的得0.2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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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52
|
軍隊轉業(yè)干部得到及時妥善安置,自主擇業(yè)的軍隊轉業(yè)干部服務管理政策得到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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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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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年度安置任務的得2分;轉業(yè)干部進公務員崗位比例和團以上轉業(yè)干部職務安排達到國家規(guī)定要求的得1分;安置隨調家屬的(含貨幣化安置)得0.5分;落實自主擇業(yè)軍隊轉業(yè)干部服務管理政策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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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53
|
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實,自主就業(yè)一次性經濟補助、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補助費按時足額發(fā)放且列入財政預算。
|
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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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率(含貨幣化安置)達到90%(含)以上的得1分;達到70%(含)以上的得0.5分;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及時足額發(fā)放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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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54
|
開展退役士兵職業(yè)教育培訓,積極推薦和幫助自主就業(yè)的退役士兵就業(yè)創(chuàng)業(y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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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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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愿參訓退役士兵培訓率達100%的得0.5分;政府公共就業(yè)服務機構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就業(yè)創(chuàng)業(yè)服務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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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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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
|
落實隨軍家屬就業(yè)安置政策,妥善安置公務員和事業(yè)編身份隨軍家屬,積極扶持隨軍家屬自主擇業(yè)、自主創(chuàng)業(yè);對未就業(yè)隨軍家屬給予適當生活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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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|
隨軍一年內公務員和事業(yè)編家屬安置率達到90%(含)以上的得1.5分,達到70%(含)以上的得1分;其他身份隨軍家屬就業(yè)率達到90%(含)以上的得1分,達到70%以(含)上的得0.5分;未就業(yè)有生活補助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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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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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
|
現役軍人和烈士子女入學入托按政策享受優(yōu)待。
|
2
|
出臺地方性優(yōu)待辦法的得1分;政策落實到位的得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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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57
|
軍隊離退休干部得到妥善安置,政治、生活、醫(yī)療待遇落實;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編制、人員、車輛、工作經費、附屬用房設施落實,補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。
|
2
|
年度安置任務完成的得0.5分;軍休干部待遇落實的得0.5分;軍休機構編制、經費、附屬用房設施落實的得0.5分;補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的得0.5分。
|
|
|
58
|
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按政策接收安置,地方補助補貼落實。
|
1
|
按政策接收安置的得0.5分;補助補貼落實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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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59
|
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群體性上訪事件。
|
1
|
沒有因政策不落實引發(fā)群體性(50人以上)上訪事件的得1分。
|
|
|
60
|
部隊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,嚴格執(zhí)行軍隊群眾紀律,在駐地群眾中形象好。
|
1
|
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得0.5分;沒有違反軍隊群眾紀律的得0.5分。
|
|
|
七、
雙
擁
活
動
堅
持
經
常
(6)
|
61
|
雙擁活動制度化、經常化,年度有計劃,季度有安排,節(jié)日有走訪,平時有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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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|
年度有計劃的得0.5分;季度有安排的得0.5分;節(jié)日有走訪的得0.5分;平時有活動的得0.5分。
|
|
62
|
廣泛開展關愛功臣活動,為重點優(yōu)撫對象辦好事實事成效明顯。
|
1
|
開展活動的得0.5分;重點優(yōu)撫對象對活動滿意的得0.5分。
|
|
|
63
|
黨政主要領導每年走訪慰問駐軍和重點優(yōu)撫對象;駐軍部隊領導到地方有關部門走訪答謝。
|
1
|
每落實一項得0.5分。
|
|
|
64
|
當地有烈士紀念設施的,黨政軍主要領導每年清明節(jié)或國家公祭日、烈士紀念日前往祭掃。
|
1
|
按要求落實的得1分。
|
|
|
65
|
積極探索創(chuàng)新富有時代特色和地域特點的群眾性雙擁活動載體。
|
1
|
有創(chuàng)新活動載體的得0.5分,活動取得成效的得0.5分。
|
|
|
八、
軍
民
共
建
富
有
成
效
(5)
|
66
|
部隊連隊、艦艇、飛行大隊及其相當的隊、站、室、所、庫等基層單位與駐地基層單位結成共建對子,軍地雙方有共建公約和共建活動制度,經常組織共建活動。
|
2
|
結成軍民共建對子、有共建公約的得1分;經常組織共建活動的得1分。
|
|
67
|
有貫徹落實《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》和《軍人道德規(guī)范》的具體計劃和措施;軍民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。
|
1
|
有計劃和措施的得1分。
|
|
|
68
|
積極參加創(chuàng)建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鎮(zhèn)、文明行業(yè)、文明社區(qū)等活動,弘揚社會文明新風。
|
1
|
參加創(chuàng)建活動的得1分。
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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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9
|
組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開展共建(擁軍)活動成效明顯。
|
1
|
組織開展活動的得1分。
|
|
|
九、
軍
政
軍
民
關
系
融
洽
(4)
|
70
|
軍地相互尊重,相互支持,互辦實事。
|
2
|
有互辦實事計劃的得1分;計劃落實的得1分。
|
|
71
|
軍地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妥善處理。
|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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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遺留問題或有遺留問題但得到妥善處理的得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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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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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預防和處理軍民糾紛的規(guī)定措施,當發(fā)生矛盾和糾紛時,軍地雙方及時妥善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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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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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規(guī)定措施的得0.5分;沒有軍民糾紛或有糾紛但得到妥善處理的得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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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
群
眾
滿
意
度
測
評
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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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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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(yōu)撫安置對象滿意度測評,重點測查對優(yōu)撫安置政策落實情況的滿意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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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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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取問卷調查或電話調查。調查對象隨機抽樣,樣本容量≥100。滿意率80%(含)以上的得1分,80%以下的不得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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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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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隊官兵滿意度測評,重點測查對駐地擁軍優(yōu)屬工作的滿意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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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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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取問卷調查。調查對象隨機抽樣,樣本容量≥100。滿意率80%(含)以上的得1分,80%以下的不得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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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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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公眾滿意度測評,重點測查對當地軍政軍民關系、駐軍擁政愛民工作的滿意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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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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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取問卷調查、網絡調查或電話調查。調查對象隨機抽樣,樣本容量≥100。滿意率80%(含)以上的得1分,80%以下的不得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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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
加
分
項
目
十一、
加
分
項
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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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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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擁工作受到黨中央、國務院、中央軍委領導肯定并作出批示的;工作經驗被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或辦公室以文件形式轉發(fā)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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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到黨中央、國務院、中央軍委領導肯定并作出批示的每次加1分;工作經驗被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或辦公室以文件形式轉發(fā)的每次加1分。同一事項同時得到批示和轉發(fā)加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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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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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出的雙擁先進典型被列為全國重大典型進行廣泛宣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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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推出一個全國重大典型加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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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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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擁辦自身建設好,工作成績突出,職能作用明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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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到要求的加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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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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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軍區(qū)級以上重大軍事演習和重大科研試驗中保障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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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有力的加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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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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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全國雙擁模范城(縣)的地區(qū),駐軍部隊級別高、人員數量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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駐軍部隊級別和人員數量總體居本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)前3名的,分別加1.5、1、0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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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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轄區(qū)內優(yōu)撫安置對象占人口比例高于本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平均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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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全國雙擁模范城(縣)的地區(qū),轄區(qū)內優(yōu)撫安置對象占人口比例高于本?。ㄗ灾螀^(qū)、直轄市)平均水平的,酌情加0.5—1.5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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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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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軍隊退役人員到省會城市和北京上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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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到要求的加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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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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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極參加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或辦公室組織的全國性雙擁活動,成績突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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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到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或辦公室通報表彰的每次加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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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
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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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考評標準總分100分(不含加分),加分最高為10分;
2、根據《雙擁模范城(縣)創(chuàng)建命名管理辦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凡有不能申報和推薦全國雙擁模范城(縣)5種情況之一的城(縣),均不參加考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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